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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制定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,提高门槛将淘汰部分落后产能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2-01-14   来源:亚洲产品网   作者:中化   浏览次数:3990
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,重点淘汰落后产能,重点加强环保治理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工信部制定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,提高门槛将淘汰部分落后产能
       重点淘汰落后产能
       据了解,2010年我国再生铅产量约135万吨,总体产量并不大,但再生铅生产企业众多,较为分散。目前纯粹进行再生铅生产的大型企业主要集中在江苏、湖北和安徽,而众多原生铅企业也从事再生铅的生产。
      工信部18日发布《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(征求意见稿)》,从工艺、产能、环保等多个角度对再生铅行业设立了准入条件。由于行业生产较为分散,此次推出的准入条件对于产能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,要求新建、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单系列生产能力必须在5万吨/年以上,现有再生铅企业单系列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/年。工信部明确要求,到2013年底以前,淘汰所有生产规模在3万吨/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。

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副会长李士龙表示,目前国内纯粹进行再生铅生产的企业共有280余家,其中单系列生产规模在3万吨/年以上的企业约100家左右,占行业三分之一的比例,而其余三分之二的企业都在3万吨/年以下,面临淘汰。

  发达国家再生铅行业的集中度通常较高,往往只有几家从事再生铅的企业。李士龙表示,国内再生铅行业仅仅维持薄利的状态,主要原因是回收体系不健全,行业过于分散,使得国内很多再生铅企业的回收成本较高。通过淘汰小企业产能后,将有利于行业整合,并鼓励优质企业加大投资,从而做大做强。

重点加强环保治理

由于铅金属对人体的危害极大,因此铅行业对于环保的各项要求极高。推出的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也在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方面作为重点。

  准入条件要求,再生铅企业必须整只回收废铅酸蓄电池,禁止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露天环境下破碎作业,严禁将铅酸蓄电池破碎产生的废酸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。不得带壳直接熔炼废铅酸蓄电池,不得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铅。企业应采用密闭熔炼、低温连续熔炼、节能环保短窑等先进设备,并在密闭负压条件下生产,防止废气逸出。同时应具有完整废水、废气的净化设施、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,废水、废气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。禁止建设直接燃煤的反射炉再生铅项目。

  在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,准入条件要求,新建、改扩建再生铅项目综合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/吨铅,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8%,废水实现全部循环利用;现有再生铅企业综合能耗应低于185千克标准煤/吨铅,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6%,冶炼弃渣中铅含量小于2%,废水循环利用率应大于98%;现有再生铅企业综合能耗指标应在2013年底前达到新建项目标准。

  此外,行业准入条件还对项目建设条件、企业生产布局、三废处理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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